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

『越南-胡志明市』就去美奈住一睌~~天ㄚ! 紅單還能這樣開唷? DAY2

經過一夜安穩睡眠~~一早起床又是一條龍ㄚ

收好行李,帶著墨鏡與帽子。準備出發前往下個點




等車之餘~大伙不放過可上網機會,趕緊滑ㄚ滑

車一來,放好行李

迎接你的是乾淨舒適的搭車環境

這個司機開到哪~只要我們一下車

他就立刻拿起抹布擦呀擦~抹ㄚ抹的

超愛乾淨的司機大哥~~謝謝你囉




來到越南,怎能錯過道地法國麵包呢?


ㄚ攤一早就帶我們來到她的私房名單之一的餐館

越南牛肉河粉與法國麵包店家

她說電視上報導有名氣那家,湯頭有一個肉的味道

而且又貴,她個人覺得不好吃啦

這間就沒有這個問題,且湯頭都是用牛大骨熬的很清甜

那就各來一份吧~~ㄚ攤


還沒拍照就被洪爸爸吃掉一半~窘


因為我不吃牛肉,根據洪爸爸的描述

他說湯頭真的很清甜,牛肉不老超嫩滴....

整體上口味還算中上水準

有機會各位來這就試試看這間囉~~


說到法國麵包,我在台灣越南小吃店吃過一次

老闆娘也是跟我保證是越南的法國麵包

雖然如此~~不知道是不是醬料不同

說真的,還是有差耶

麵包體外酥偏硬,裡面卻是反骨的柔軟口感

越咀嚼越吃出麵包甜味

裡面內餡有越南道地香腸、豬肉切塊以及香茅等香料

微辣又不嗆口的醬料,吃起來舒服真的不衝突

整口連內餡一口咬下真的歐伊西

要就來本地吃道地的啦~


所以吃完早餐,即刻出發,去接上中文學校的丁丁下課

一路上只見司機慢慢開

重點還走錯路上了往海港的橋


放眼望去感覺很像到了高雄港

大樓、漁船、機械器具全都有


回頭後又見這顆像竹筍的大樓-金融塔

大樓共68層地下3層,大樓上的平台可是停機坪唷!


一下了橋靠左等綠燈過,路口的警察卻向我們招手

我們都乖乖左轉停路邊了

他還很機車的要我們回轉到剛剛那個路口

眼看著接小孩已經遲到,卻還來這個小麻煩

ㄚ攤很有經驗的先塞了VND 20萬在司機駕照裡

沒錯,你沒看錯,這就是這裡文化

沒多久司機上來掏了腰包說波麗士嫌太少

所以換張VND50萬紙鈔,然後又下車

最後上車又換了一張鈔票,說波麗士嗆明要VND100萬

波麗士嗆明要VND100萬

波麗士嗆明要VND100萬

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

開單理由很瞎,說我們不能走這條路

乃盈哥說越南政府常改路權規定

有時連越南當地人都還不知道何時改的

那罰單到底是多少呢?折台幣NT1550元

幾番折騰後,終於順利接到小孩

在往藩切路上,沿途都是垃圾與電線




開了三個多小時的車

來到距離胡志明市約200公里的藩切附近

全球知名美麗的小漁村-美奈

這裡根本就是台灣版的墾丁嘛





沿路林立全都是飯店




每間都有自己特色,但似乎都是南洋風的大樹包圍著





今晚落腳處 - 四星級美奈飯店



在LOBBY  CHECK  IN時一樣送上現打果汁

旁邊還有搖椅可坐



周圍隨處可見新鮮花朵裝飾,看了就舒服




要是不想出門,還能在這裡看書當個文青之人


之後,服務人員帶我們前往房間





我們的房間,一晚VND240萬約NT3720




倆兄弟看到房外的沙就囔囔著要去玩


看看這小子已經迫不及待的脫鞋了



從房間打開就能直通私人海灘


一群人來就是有個好處,打開後門直接聊天


這是房間後面的樣子


沙灘上還有發呆亭



沙子果然是小孩的最愛阿

而且還不分大小








這兩個臭小孩,趁他爸回房換電池時跑去玩海水


弄得整身濕答答,因為已經傍晚,怕著涼

快速幫小孩梳洗後,出門找晚餐

這裡的夜晚也挺熱鬧的,沿路全是路邊快炒

美奈的海鮮全是當天抓的,非常新鮮

每間生意都很好,幾乎座無虛席



隨意找了間就下車問問還有沒有坐位



有~~怎麼可能沒有,搬個桌子喬個椅子就能上坐

來唷!!等著開飯囉





人太多!所以分男人喝酒一邊,女人小孩一邊


每樣菜當然也要分兩盤ㄚ.,...不然怎麼夠吃

上菜囉










前面我就不敘述,反正海鮮只要新鮮就非常好吃

這盤炒泡麵,一樣當地人最愛

天ㄚ~~連大人小孩也很愛

這樣炒泡麵我們一共叫了四盤

最後還連喝酒那邊的三盤泡麵也被我們吃掉

可見多好吃呀!!改天我也想來試試炒台灣泡麵



酒足飯飽後,小孩跑到沒圍牆的防坡堤上說要看海

或許太累了,二寶竟乖乖跟著哥哥看海沒亂跑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 
媽媽碎碎念 : 要是在台灣也這樣就好   =   = +




話說~國外月亮沒有比較漂亮ㄚ

是你的心境變開心了,眼前看到的所有事物都會很美麗

而今晚的月亮與海景

我心醉ㄚ.........







待續............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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